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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店员代客挪车 餐馆被索赔近六万元
发布时间:2012-03-06 09:41:3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游晓飞 赵安康)   2011年8月,餐馆的店员在为客人挪车过程中操作不慎,致该客人的路虎车损坏。日前,车主王先生将餐馆诉至法院,要求索赔各项损失近六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他到餐馆就餐期间餐馆店员请求王先生配合挪车,但王先生已经饮酒,店员便提出由自己代为挪车,王先生同意并便将其路虎车钥匙交给店员。结果店员挪车时不慎将车辆撞到护栏上并撞上了在餐馆就餐的另一客人的车辆。交警接警后查知该店员没有驾照并将其拘留。由于该店员是餐馆雇员,故诉至法院,要求餐馆赔偿其修车费、交通费共计近六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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