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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法院活用“四法”审理赡养案件
发布时间:2012-03-06 16:08: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崔晔)
山东省郓城法院针对辖区赡养案件增多,出现不但要求物质赡养,还要求“精神赡养”等新特点,在实践中采用“四法”妥善审理好赡养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耐心倾听法。针对赡养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以及案件的特点,办案法官在调解案件时,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表达机会,往往当事人把自己所有的事情叙述完以后,怨气发泄出来,气也就消了一半了,这时案件就特别容易调解。 二是刨根求源法。有些赡养案件,尤其是子女较多的家庭,老人真正起诉的不是几个子女,而是其中一个或两个,究其原因是子女们与老人分家不均,有倾向性,有吃亏沾光之说。办案法官要善于找出“症结”,抓住案件的关键,通过辩法析理,使案件得以调解。 三是情法交融法。针对赡养案件的特点,办案法官先从情理入手,引导当事人拉家常,忆往事,用公序良俗教育子女做个讲道德的人,唤醒孩子的良知。然后,从法律角度向当事人阐述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通过情法交融使案件圆满调解。 四是借力调解法。在审理赡养案件的过程中,办案法官还注重借助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当事人近亲属等外部力量,充分利用舆论力量,给不赡养老人一方子女施以舆论压力,从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案件妥善解决,矛盾根本化解。 今年以来,郓城法院审理的赡养案件撤诉率达73%,大部分当事人均自觉履行义务,使老人生活无忧,弘扬了社会正义和美德,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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