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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为发财贱卖租赁汽车被判合同诈骗
发布时间:2012-03-06 16:14: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章鸿雁 颜波)   本可以凭着租来的车跑货运,可是自己却财迷心窍,犯下大错,最后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明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2008年7月16日,被告人孙某明与怀远县大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用皖C54685半挂货车一辆,租期2年,月租金15000元,该车价值人民币259885元。被告人孙某明依据合同取得车辆使用权后,将车开赴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拉煤。2009年,被告人孙某明以80000元的价格将依据租赁协议取得的货车卖给他人后,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孙某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故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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