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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一男子1个月疯狂盗车14辆领刑11年半
发布时间:2012-03-07 09:14: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宽梁 张德亿)   家住江西省万安县的杨姓男子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流窜于江西赣州、兴国、万安三地采用专用盗车工具疯狂作案十四次,共盗车14辆。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扬某化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0年10月16日至11月8日期间,被告人扬某化先后在万安县、兴国县、赣州市三地,使用专用撬锁工具强行撬开失主摩托车锁盗窃作案14次,盗得摩托车、助力车共14辆及诺基亚手机一部,盗窃价值66817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6日下午、晚上,被告人扬某化分别在在兴国县城一家大酒店门口和公园,用撬锁工具撬开两辆摩托车锁后将车盗走,两辆车价值7456元;此后的2010年10月19日至11月18日,被告人扬某化先后四次来到兴国县城,用撬锁工具撬开四辆白色豪爵摩托车锁后将车盗走,四部车车价值21460元;2010年10月18日,被告人扬某化首次来到万安县城,用“T”型撬锁工具将一辆黑色豪爵摩托车锁撬开后盗走,该车价值4304元; 2010年10月20日,被告人扬某化再次来到万安县城,用撬锁工具撬开一辆褐色铃木女式摩托车的电门锁和龙头锁后将车盗走,该车价值6552元;此后几天时间内,被告人扬某化先后三次来到万安县城,用撬锁工具撬开三辆摩托车锁后将车盗走,三部车价值共19666元。此外,被告人扬某化先后三次来到赣州市,用撬锁工具撬开三辆摩托车锁后将车盗走,三部车价值6379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家中追缴到了9辆摩托车、2辆助力车和诺基亚手机一部,追缴的9辆摩托车均已退回失主。

    万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扬某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十四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流窜盗窃作案,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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