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朱杰)
2月23日,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圆桌审判庭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该院邀请了心理专家参加庭审,首次将“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引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通过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辅导,被告人稚气的脸上不再有最初的叛逆和迷茫,充满了对自己行为的悔悟和对未来的渴望。
单县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经县政法委批准,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行“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的暂行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该机制的有效实施。庭前由心理咨询师对被告人进行测评,初步了解其心理状态、性格特征,并了解其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性格特征产生的根源,对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为法官正确量刑提供参考。在庭审阶段,邀请心理咨询师参加庭审,从专业的角度剖析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心理,化解被告人对法庭的抵触心理和对社会的排斥情绪,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家庭造成的伤害,使其思想彻底醒悟。在宣判后、判决生效之前,由心理咨询师通过网络或面对面再次对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帮助其调控情绪,正确对待判决。而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通知所在区域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小组”,联系心理咨询师进入社区跟踪心理辅导。
实践证明,心理评估和干预机制在少年刑事审判中的适当运用,对缓解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危机、弥补心理创伤,引导他们逐步走向积极人生,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系统的心理评估干预,有利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摆脱心理阴影,早日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