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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法院实行全院干警轮值导诉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3-08 10:13: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崔建伟)   为进一步发挥法院公开、便捷、高效的服务功能,推进“阳光司法”,畅通诉讼渠道,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审判人员熟悉民风、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维护人民法官形象,山东省东明法院开始实行新的全院干警轮值导诉岗位制度。

    建立这项制度是东明法院院在“职业道德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中,针对部分当事人对法院不熟悉,找不到审判庭,找不到承办人,来回折腾,有些当事人受法律知识限制,对诉讼程序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茫然无知的情况下而引入导诉机制的。

    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法官值岗导诉台,实行全院干警(院领导除外)工作日轮流值岗导诉制度。值岗导诉台的主要职责是首问责任、导诉服务。首问责任制工作要求是: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庭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如何办理;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不得简单回答“我不管”,应做好解释工作,向当事人说明办事的地点、位置、联系方式、联系人,引导群众诉讼;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及时联系协调案件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解决问题;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答疑解惑;遇到紧急、重大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详细了解情况,准确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请示。

    导诉制度规定值岗人员应本人到岗,提前、迟延五分钟上下岗,值岗期间应着法官制服并佩戴胸卡,严格遵守值岗纪律,不允许部门其他人员或临时人员等代替值班导诉。中层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值岗纪律,一律不得请他人替班。值岗干警值岗完毕后,应对次日的下一个轮候干警及时提醒,办理好交接岗手续。

    导诉制度还要求值岗导诉人员接待办事群众要仪表端庄,态度和蔼,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对群众投诉落实工作不力、社会反映较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值岗导诉规定的,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的领导责任。

    据了解,自2012年建立导诉台制度以来,已为400多名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导诉台”的设立,不仅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而且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欢迎。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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