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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庭里的考生
作者:李慧兰 发布时间:2012-03-09 10:12:45
通常认为,在原告、被告、法官的三角形格局中,双方及其律师都竭力寻找对己有利的法律依据和证据,但最终对案件结果有决定权的是法官,律师的意见是否被采纳也取决于法官。由此推断出律师相对于法官的弱势地位。然而在本院前不久举行的律师座谈会上,律师们的发言使我觉得很有危机感。
对法官的法律功底、审判能力,律师们因其专业能力而比事人看得更清楚更透彻;对法官的处事态度、公廉与否,律师因其亲身接触而比领导看得更真实更全面。从这个角度看,评价法官工作最有发言权的,恰是被认为相对弱势的律师。 本院组织的这次律师座谈会,是一堂不可多得的法官工作评价课。见识了法官的水平,领略了法官的正派,有律师在座谈会上激昂地赞扬本院某法官:“这位法官其貌不扬,也不善言词,但是公道正派,我所代理的每个案件在他那里都得到了公正的判决。”普通法官,无爵无名、不见经传,获此赞誉,便胜却人间无数。 当下高校教育普遍不能对接实务操作,有律师提到,一些法院新任法官上手慢,庭审驾驭能力和专业思维能力不足。一席话说得我惶恐心虚,顿生危机感。作为新进人员,刚从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公务员考试中上岸,还沾沾自喜于将成为有保障有尊严的法官。然而,即使是万人之上的帝王,若无治国平天下之才,非但不能服众,还会被大臣架空为傀儡。同样,法官不会因为职业而理所当然被尊重,只有称职,才能孚众望,才能得到别人发自内心的尊重。 “我希望有更多当庭宣判的案子。”“当事人会经常问我们案件什么时候能判,我们也非常希望早点宣判。”几个律师不约同地提出当庭宣判的问题,建议法院尽可能当庭宣判。案件一日不宣判,当事人就悬着一桩心事。“当庭宣判还能压缩徇情枉法的空间时间,减少种种压力干扰判决的可能性。”事实上,法院系统一度提倡过当庭宣判,不过基于效率与公平的权衡,没有作硬性要求。长远来看当庭宣判应该是司法效率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如果这个要求付诸实践,将意味着法官在庭审前需精心备战、深思熟虑,在庭审中需全神贯注、才思敏捷,庭审结束须当机立断且能使当事人息讼服判。 顷刻明白,法官所处的位置不是高高在上的裁决席,是面临两肇难题苦思冥想、举棋不定、战战兢兢的考生。原告被告都认为自己在理,否则不至于对簿公堂,于是律师帮他们把各自的理扩放到最大,让法官在两方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的指责、辩驳中理顺关系,划分权责。 定纷止争,永恒的考题。如何才能交出满意的答卷,经得起律师轮番上阵的据理力争,断得清剑拔弩张博奕中盘根错节的是非曲直?德为安身立命之本,公廉忠心是前提,以不偏不倚置身中立。能为安身立命之用,司法判断力是核心,以论证说理取信于众。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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