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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服务合同纠纷的审理难点及建议
作者:张杨   发布时间:2012-03-09 14:12:38


  近日,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受理了数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此类案件虽然目前数量不多,但增长趋势明显,表面上法律关系简单,但在审理上存在若干难点。经调研总结如下:

  一、被告的主体资格不易认定。一些不规范经营的商家宣传自己为拥有若干家门店的连锁经营美容机构,且不按照规定在店内悬挂营业执照,诱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难以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如消费者从广告中获知A连锁美容院,并按照广告上的地址来到B美容院接受服务,但B美容院向其出具的服务费收据上加盖的是C美容院的财务章,在起诉时,消费者难以确定适格的被告。

  二、消费计价方式混乱,解约退费、折扣优惠、买赠优惠的随意性强。现今的美容服务多采用预付费的形式,预付费形式的最大优势在于较单次消费更优惠的折扣。但是预付费交易为分次交易,履行期限较长,且交易记录基本都为经营者拥有,经常会出现因经营者不提供消费记录和消费凭证导致消费者举证困难,难以维权的情形。

  三、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经营者在提供的合同中,尤其针对优惠和退卡,会制定不利于消费者的限制性条款。如在合同中约定“本店对消费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或“会员申请退卡,其预付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等内容。

  四、经营者滥用美容卡的融资功能。现今的美容服务多采用预付费的形式,这种经营方式拥有提前收回价款,缩短资金使用周期的特点。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一张美容卡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且对办理卡的总数没有限制,因此美容卡对于经营者而言就有了融资功能。一些不法经营者以此违规融资、非法集资,甚至进行非法传销,破坏市场金融秩序。

  五、易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一些美容服务经营者并不具备相应的美容设备和技术,导致消费者因美容、减肥不成反受伤,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针对上述审理难点,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提出下列工作建议:

  一、关注相关行政规定和指引,在审判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公布施行了《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其中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解约权均有相关规定,法官可以在调解和审判工作中用以参考。

  二、通过宣传方式加强消费提示。此类案件为新型消费案件,法院可以通过以案说法等宣传方式加强对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消费陷阱的指引,同时也起到引导美容服务经营者规范商业行为和商业运作的作用。

  三、提请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设立准入机制,规范交易模式,指定美容服务业示范性合同,从而真正减少此类纠纷的产生。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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