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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门”让我们必须重视司法心理学的学习和运用
作者:彭微   发布时间:2012-03-12 14:01:25


  毁容门事件具体是合肥17岁少年陶汝坤因求爱不成,强行闯入民宅,泼汽油将妙龄少女周岩,导致其烧至重伤、毁容的事件,该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成为近期新闻媒体、群众百姓关注的重要点。

  作为法律人的角度,我认为该事件折射了两个问题:一是青少年的恋家观,二是在审判机构的我们能为这些孩子做些什么。

  通过生物知识的学习我们知道,初中开始的男生女生处在身体和心理发育趋近成熟,也启动了青少年的恋爱行为。但当恋爱行为受到家庭、社会、道德以及个体自身因素的制约而适应不良时,就会产生恋爱心理问题。最常见的也就是青少年之间的早恋。而一些青少年对异性产生了好感,而迫于学校、家庭和社会等方面的制约而羞涩不敢表达自己的思恋即产生了一种单恋。早恋单恋可以说是受外部环境催化和性早熟的结果,很难指向一个固定的性对象,这种倾慕和爱恋也大多数是非理性的。例如有的青少年称他喜欢班上的某位女生,只是因为她有漂亮的长发,或是穿着漂亮的衣服等。老师、父母一旦发现孩子早恋,一般如临大敌,急于干涉,并认为这些孩子道德品质差。其实此时少年的早恋与道德品质的优劣无关。重要的是,家长和老师应认识到少年性心理成熟提前的趋势,帮助孩子们认识到早恋的危害,组织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课外活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因势利导地给予切实有效的帮助,使其摆脱早恋的羁绊。相反,如果父母发现孩子早恋后,采取暴力、强制干涉、甚至羞辱等方法,都会适得其反,给孩子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也破坏了亲子关系。

  法院设有少年审判庭,少年审判庭职能配置为立足审判职能,努力抓好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和侵犯青少年权益案件的审判;同时将围绕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未成年犯回访帮教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而这一次合肥发生的毁容门事件,无疑给我们如何正确来保护青少年正当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由于网络的发达,让我们更多的知道与“毁容门”相似的悲剧,有不满意父母管教而叛逆的青春期少年,有为了寻求刺激而去做一些违法犯罪事情的青少年等等。这些事情的发生不仅折射出他们不懂法律,说明我们法制宣传的不够,更加映射了现在孩子的心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进行疏导。于是,我们应该如何来对青少年在人生成长的道路上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如何对待生活中碰到的压力和诱惑,如何缓解这些压力,让这些可爱的孩子们步入正常的生活轨道,让他们一直有着健康、积极向上的心态。

  为此,重视青少年的心理问题,我认为,我们应该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司法心理学的学习。司法心理学应用是是介于法学和心理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司法心理学应用是应用心理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学领域的一部分──司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心理学首先是心理科学的应用学科。这一学科有自己特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研究原则和研究方法,因此,它可以从心理科学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司法心理学紧密联系司法工作实训,为司法服务,因此,司法心理学又是司法工作的辅助学科,它通过对司法工作中有关心理现象及其规律性的研究,帮助解决在司法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更好地完成司法工作任务。

  我认为,在针对青少年法制宣传的时候,我们要更加注重司法心理学的运用,通过与孩子们上法制课,与同学们增进感情,关注个人心理健康。这样学生在学会运用课堂所讲授的理论去分析和认识现实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各种现象的同时,我们应该运用一些自己的心路历程、小组成长、团体咨询和一些与审判实践中的案例分析来和同学们共同讨论探讨正确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样,教学中我们进行价值观探索团体咨询,使得学生们深层次意识自己的价值观,理解他人的价值观,树立良好的价值体系,为未来从事各色各样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基础。

  其次,司法心理学应对青少年要利用案例分析、课外调查研究与实地参观、课内实验室和实训室教学等等,引导学生自主的分析案例人物的心理过程,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各种技能,充分发挥了他们主体作用和积极性。除了对学生进行课内宣传外,还更应该注重宣传活动的多样性,增设各种课外宣传,校内宣传和校外宣传。课内宣传调动同学们参加如心理剧、针对社会的焦点涉法问题的辩论赛等,促进同学之间人际交往和团队精神。课外的法制宣传活动主要是进行社会调查问卷,进行问卷分析,写出社会调查报告。带领同学们可以到监狱、看守所参观、参加法庭旁听等。

  这种法制宣传要经常性的进行,联合学校、社区、妇联等社会机构来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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