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恋爱不成绑架女友姐姐勒索钱财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2-03-12 16:14:15


     光明网讯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强摘的花不香。刘某因恋爱不成竟然绑架女友的姐姐勒索钱财。近日,刘某被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1年6月,被告人刘某因与其女朋友夏丹分手后,怀疑是女友的姐姐夏清不让其两人相好。为此,刘某曾两次写信恐吓夏清希望以此找出女友的下落,并伙同张某、李某(已经判刑)等人提出绑架夏清索要赎金,三人经密谋后,于同年7月纠集了杨某、郑某、秦某等人一起窜到钦州市石油公司宿舍夏清的家中,威胁夏清交出夏丹,在要求未果的情况下,刘某等人持刀挟持夏清到钦州市钦南区尖山镇径桥附近河面的一条船上,由张某、李某等人看守。当天,刘某打电话给夏清的家属要求准备好赎金30000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后受害家属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受害人家属前往刘某指定的地点交赎金时,被埋伏在周围的公安民警将被告人刘某、张某、李某等人抓获,并成功将受害人夏清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与其同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绑架,其行为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