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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法院构建特邀调解员机制共同化解涉诉矛盾
发布时间:2012-03-13 10:13: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丽娜)
近日,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召开特邀调解员聘任会,聘请21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通过特邀调解员机制的建立,拓宽了调解渠道,充实了调解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调解结案效能。
为充分调动和借助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近三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与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化解涉诉矛盾,促进纠纷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聘请特邀调解员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成立了特邀调解员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特邀调解员”的工作,组长由立案一庭庭长崔长青担任、立案一庭其他干警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和调解室,成员为选聘的21名特邀调解员。负责特邀调解员聘任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 为使本次选聘活动有章可循,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研究确定了本次选聘活动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首先,特邀调解员领导小组向瓦房店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发出百余封聘请特邀调解员邀请函,由所在单位推荐候选人。经过推选和审核,确定了21人为特邀调解员。本次选聘涵盖范围广,调解员的个人素质好,社会声望高,能够秉承公正。 通过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特邀调解员进行一至二期有专题、有重点的集中培训,不定期组织观摩庭审或召开典型案件研讨会,加强和提高特邀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工作水平。特邀调解员将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和执行和解,形成诉调对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大调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在萌芽状态,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 领导小组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和特邀调解员的具体情况,将特邀调解员分成小组,各组配备一名记录人员。特邀调解员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特邀调解员会议,各调解员做工作情况总结,交流调解工作经验。我院以此为依托,加强对特邀调解员工作的调研分析,发现不足,分析原因,找准对策,健全特邀调解员工作机制,提高审判执行效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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