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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刖人救季高”到人权保障写进刑诉法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2-03-14 10:48:25


    从古时候的从“刖人救季高”到人权保障写进刑诉法,这是中国优秀司法文化的一次伟大的时空穿越和理想的人权尊重。

  法庭裁判,是法文化的重要表现载体,是法官“论刑”宽严度的表达,是依法惩恶扬善、彰显法律和司法权威而又不失人性、仁恕的理性终结。人情化社会的文化,难免渗透在司法活动中。正常的人情文化,正确地运用到“论刑”中,“严惩”之效和“挽救感化”之功,抑或如熊掌和鱼,兼而得之。“仁恕论刑”裁判法,就是史料之鉴,今日读来,仍有新意。

  曾任鲁国大司寇的孔子,在司法裁判思想上提出了“仁恕论刑”的观点。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具体裁判案件施行刑罚时,孔子又提出应“仁恕”,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刖人救季高”,就是在孔子这种裁判思想影响下的一个令人动容的典例。卫国的司法官季高,论刑施罚时经常把犯人的脚趾砍掉,称之为“刖刑”。其后来因避乱潜逃的时候,被一个曾被他判处过“刖刑”的守城犯人所救。季高惑而不解,俯问这昔日“刖人”为何在这时还救他,刖人答道:大人治罪于我时,先人而后我,想大人是在等待免除我罪责之机会;临刑于我时,大人又面露怜色,我认你是一位德高心慈的好官,故而要救你。孔子得知后,十分推崇季高,认为他既严格执行了法律,又考虑到了“仁恕”,继推而广之。

  “仁恕论刑”,是儒家判案施刑的精义。我国古代这种集法律威严、司法“仁恕”为一体,以仁义之道来调和法律的严酷,达到感化罪犯、服讼息诉、减少对抗、巩固统治的司法效果的先河倡导,于今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在刑事审判中执行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其意义不可低估,仍当深得思辨。

  古希腊的索福克勒斯曾说过,“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这种观点与“仁恕论刑”的观点,乍看似乎相悖对抗,将之放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语境、不同的层面细加分析,它们就不是一对矛盾的命题了。使人有“恐惧”感,是针对“法律”本身是一种刚性格律而言,是法律威严和“生效”、令人敬畏法律的支撑之一;“仁恕论刑”,是针对审理案件、司法裁判、适用法律、执行法律的过程而言。在此,无意展开,仅择其一而析。法律若不叫人敬畏,执法不严,法律则肯定大逊效力;司法一味只求威严、脱离人性而机械“论刑”,司法的预期综合效果也可能逊色。威严中铺之“”仁恕“,乃人情化社会人性化司法文化之修养,才有更多的”刖人救季高“法文化语絮。

  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确立,是法庭裁判活动中”威严“与”仁恕“的融合,是古今司法文化精华的传承。从古代动辄施以酷刑到今天罪刑法定、罪责相当、惩救相兼、教育感化,是”威严“与”仁恕“司法文化的扬弃。从”刖人救季高“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对立面“,是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时代需要,是”威严“与”仁恕“司法文化的发展。”仁恕论刑“裁判法,深寓着法律既是刚硬严酷的惩戒律例,又是引领社会安宁有序的人文倡导的双重之义。作为执掌裁判大权的法官,怎么咀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味,使”威严“适度、”仁恕“得法,也考”冰冻三尺“之功。

  法律是刚性具体的规范,但不是抽象冷酷的条文。亚里斯多德说过,”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仁恕论刑“裁判法,就是司法活动中宽、严、情、恕的”理智的体现“。陈兴良教授曾说过,”一种圆满的完善的法应当具有人情味,内含一种情理,没有情理的法是一种桎梏,一种奴役,所以,法应当具有人性基础。法不仅应具有秋风扫落叶的严酷,还要有春风煦日般的温暖。只有这样的法才是我们要追求的。“既然权威的、刚性的、人当敬畏的法律且之于斯,那么法官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案件的司法裁判、执法施罚,难道不应当”具有人性基础“、”具有人情味“、在”严酷“之中而又不失 ”春风煦日般的温暖“吗?这是一种能动的思判,一种司法文化的修养,一种驾驭裁判的能力,其运作定则,无疑是一要依法,二要适度。

  ”仁恕论刑“,当思以行,慎辩以用,不止于刑。其实,”仁恕论刑“裁判法的探索、适用、总结、丰富和发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从未却步过。今天的司法实践充分证明,法官不管是面对法律关系何等复杂的案件,还是面对地位、素质、性格、心理、诉求都迥然相异的当事人,只要胸中有法律,心里装着群众利益,把他们的”闹心之事“当成自己应该办好的事,在立案、审理、调解、判决、执行、信访的每个环节中,只要把”法律威严“和”人情味“合理地调和融合,使法、理、情三者相互结合,带着充满”仁恕“之爱的真情,说事、说法又说理,一个个纠纷都会迎刃而解,一对对诉讼”冤家“也都握手言和。法官自己也从中实现了自我价值,与人民群众和众多的社会成员之间建立起深厚而朴素的感情,享受到职业生涯的幸福。

  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刑诉法修正草案》,就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司法文化的传承、弘扬与发展,突出了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利益,又注意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刚性法律制度的合理设计,发挥其效果还得靠法官对法律的理解适用和司法人文修养。全国模范法官是我们的榜样,他们的司法实践丰富着法院先进文化,他们的许多模范事迹是对”仁恕论刑“裁判法精义的再探索、再扬弃和再发展。”仁恕论刑“,古时遗风,绝不可囫囵衣钵,取其精华而发扬之,去其糟粕而发展创新实践之,以榜样的言行且思且辩,期求裨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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