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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一男子租赁价值3万元建筑材料变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14 13:58: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刘力)   现年23岁的巫山籍男子,2009年6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重操旧业骗走两建材租赁站建筑材料去变卖。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6月28日上午,被告人黄某卫来到巫山县源河(源祥)租赁站,谎称要在其家中搭建一个兔子蓬,需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器材。源河租赁站的何付阳与被告人黄某卫签订了租赁合同,被告人黄某卫租走长2米的钢管52根、旋转扣件125个。后被告人黄某卫以建筑材料不够为由,分别于同年6月29日、7月5日、7月13日、7月14日多次到源河租赁站,租走2米长的钢管203根、1.5米长的钢管5根、各类扣件290个。被告人黄某卫将上述租赁的建筑材料当废品,分别卖给巫山县巫峡镇平湖路废品收购站及巫山县宏兴租赁站、富翔租赁站等处。经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钢管、扣件共计价值8714元。

  2011年8月8日上午,被告人黄某卫来到巫山县荣达租赁站,谎称要在巫山县巫峡镇枣阳加油站附近搭建一座养鸡场,需租赁钢管、扣件、模板等建筑器材。荣达租赁站的何春廷以租赁站的名义与被告人黄某卫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收取了500元押金,黄某卫租走6米长的钢管5根、3米长的钢管35根、2.8米长的钢管20根、2米长的钢管20根、各类扣件200个。当日下午,被告人黄某卫谎称材料不够,再次租走6米长的钢管35根、3米长的钢管40根、各类扣件200个。后被告人黄某卫分别于同年8月10日、8月12日、8月14日多次到荣达租赁站,租走15*150规格的模板6块、30*150规格的模板60块、4米长的钢管21根、3米长的钢管159根、2米长的钢管110根、十字扣件800个、V型卡400颗。被告人黄某卫将上述租赁的建筑材料当废品,分别卖给巫山县巫峡镇平湖路废品收购站及巫山县宏兴租赁站、富翔租赁站等处。经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模板、钢管、扣件共计价值22007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卫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同时查明,2009年6月3日,被告人黄某卫因犯诈骗罪,被本院(2009)山法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2009年2月26日起至2009年8月25日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3072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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