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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无悔的青春 构建和谐的旋律
——记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贾云友
发布时间:2012-03-14 16:44:30


  每个人都向往赴汤蹈火的英勇,欣羡马革裹尸的壮烈,然而他长期坚持在法院一线。古语道:“千金买骏马,何处买青春?”灿烂的青春如人生组歌的绝唱。他本着这一奉献基层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热忱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正如有人在诗中这样写道:“如果远方呼唤我,我就走向远方;如果大山召唤我,我就走向大山;如果群众需要我,我更将全身心地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行列中去。因为我们是青年,我情愿点燃这青春,让它在光与热中挥洒,让这瞬间的明亮在奉献中永恒!”

  1996年至今,他从事审判工作16年,审理的600余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0%,所审结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改判和涉法上访。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无论在基层法庭或者院机关工作,都做出了突出的工作实绩,迎得了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2003年、2004年被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05年、2006年被法院评为优秀公务员;2005年被永善县大兴镇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12月在昭通市法院系统论文研讨活动中获三等奖;2010年被法院评为“调解能手”;同年在法院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中获二等奖;2011年被永善县直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一、不断增强司法技能,才能提高服务能力

  刚踏入工作岗位的他被分到大兴法庭。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他从一个门外汉变成略知一二的初生牛犊,又从初出茅庐变成一个娴熟能手,是因为他惩恶扬善的决心和追求公平正义的激情不减,是因为他孜孜不倦地学习、不耻下问。一开始他从制作笔录和观摩庭审做起,把书本的知识应用到工作中,又在工作中去体会书本的内容,逐步适应了审判工作。可他并不满足,为了更进一步增强自身业务素质和技能,他先后就读于中央党校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函授班,参加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法官培训,各期学习成绩优异,现已取得双法学本科文凭;2007年通过了司法考和试省法官学院组织的预备法官培训考试。通过长期的理论学习和司法实践,他成长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官。

  二、千方百计开展调解  想方设法化解纠纷

  一直以来,他都服从组织安排,他以庭室为家,因为他深爱那片热土,热爱审判事业,他在基层法庭一干就是十一年。因他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受过穷人的苦,很渴望公平正义,所以他深知群众踏进法院大门总有不得已的难处,于是他对待当事人就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坚信热心、耐心、细心和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解答他们的困惑是法官应具备的素养,只有真心实意为百姓服务,才会实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才能为法院树立良好形像,才配做人民的法官。

  (一)坚守基层解民忧  大力调解构和谐

  十六年来,他扎根基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就地办案的原则,共审结600余件民商事案件,调裁率达80%以上,调解兑现率达90%以上,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改判和涉诉上访。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失去生活信心的当事人在他的教育、鼓励、帮助下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反目成仇的兄弟在他的真情感召下,幡然悔悟,握手言和;你来我往的诉讼对头在他的辨法析理中息诉,理智做人。充分体现了他公平正义的为民情怀。

  2010年他结案46件,调撤39件,案件调撤率84.78%,调解兑现率92%;2011年1至11月,他结案38件,调撤34件,其中调解27件,案件调撤率89.47%,调解兑现率100%。判决4件,通过判后释明自动履行1件。

  (二)洞察秋毫挽狂澜  倾情劝解化纠纷

  2010年2月24日,他在办理黄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他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工作,认真地分析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的感情状况及孩子成长环境,但终不能和好。事后的一天上午,王某到他的办公桌前,掏出一叠钱放在桌上,请他转交给其刚满5周岁的女儿。一向细心的他,见王某精神萎靡,察觉有些不对,忙请其坐下慢慢谈,安慰王某:“你既然有这份心意,你亲自给女儿,更能体现你对女儿的爱,增进父女的感情”。王某却转身就走了,他紧跟随出去,见王某正将一农药瓶盖拧开往嘴里倒,他从后面扑上去夺过了瓶子,急时制止一起突发事件,并将王某带回办公室,引导他正确面对婚姻家庭,正确面对人生,要心存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要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王某痛哭流涕,十分忏悔,并感谢他挽救了自己的生命。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他不厌其烦地多次疏导当事人,最终达成离婚协议。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耐心听诉悉矛盾  巧心妙法化纠纷

  2011年6月28日,他到黄某家中处理黄某某与其健康权纠纷一案,耐心引导、倾听双方陈述后,获悉本案是因黄某之父踩坏黄某某家的一株玉米,黄某某之子投石打伤其头部,一年后,黄某打工回家得知此事,便打伤黄某某。另外,黄某某与黄某是同一个爷爷的孙子,其爷爷辈是三兄弟,其爷爷已故,另俩位仍健在,家庭很团结,四世同堂,相敬如宾,其乐融融,物质基础也比他们好。于是,他便去将二位尊者请到场,现身传授治家的“秘经”。他语重心长地建议俩家人应发扬其家族的传统美德,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小家不和,四邻不睦,心思都在勾心斗角上,怎么发家治富。二人及其家人深受启发,双方均承诺,并书面向法院和二位长者保证:小事谦让,大事商量,团结互助、和睦相处。黄某某放弃其诉讼请求,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

  (四)主动上门服务百姓  举案听案效仿履行

  2011年6月1日,他刚起床,就接到龙某的电话,说是刘某已到其家,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1860元。他承诺龙某到当地去解决此纠纷,并在电话上告知刘某要冷静,不能胡来,等候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因本案的事实他非常清楚,刘某驾驶的南骏牌车与龙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驾驶人龙某与乘车人汪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与龙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汪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而龙某与汪某诉刘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一案是他按对等责任调结的。他向院领导请示后,派车前往。他首先主持双方确认刘某的车辆损失为1860元,近而向双方释明损失是在同一交通事故中产生,而双方在前次庭审中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无意见,并签收了法院以对等责任调结的调解书。虽然我国不实行判例法,但前案的调解书可作为本案的证据。双方听后很赞同,便自愿达成一致协议:龙某赔偿刘某的车辆损失930元。已当庭兑现。

  三、廉洁清正爱民情  两袖清风护法威

  “三尺法台决百诉,一纸裁判安万家”,讲的是法官的职权与责任。他自参加工作起,便立志要做一名好法官,他把公平、公正、高效作为崇高的办案理念,树立净心、净言、净行的意识,靠自省、自重、自警来作为抵制歪风的防护林,做到了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他坚信,法官必须廉洁自律,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才能不自毁。当有人向他请客送礼时,他总是笑着说:“谢谢,你敬重法律比敬重法官管用,因为法官要服从于法律,而法律是至高无尚的。”他坚守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坚守法官的职业操守,不求惊天动地,只求默默奉献,平淡中享受快乐,点滴间感悟幸福。

  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法官,他深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希望所在,心中无不闪烁着梦想,现在就是努力实现梦想的时候,纵然是艰难险阻,也要努力前行,追求卓越,真诚回报,释放青春能量,点燃青春梦想。他没想过成为伟人,但是他会坦诚地对待这平凡的一生。在岁月的蹉跎中,他已从年轻到成熟,从单纯到稳重,他将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所热爱的审判事业中,扎根基层默默奉献,无悔在这平凡岗位中熊熊燃烧的青春!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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