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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地下侦查后的调解
作者:邓大敏   发布时间:2012-03-15 15:45:33


    当前,基层法院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对于长期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的审判员都深有体会。作为多年的办案人员,我的办案数年年都超过100多件,除去节假日,差不多每两天就要结一件案件,工作很忙、压力很大。因此,我也有因为长期满负荷工作、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得不到有效缓解的烦恼,还有因为外界对我们工作的误解而遭受的非议与责难的不解,特别是败诉当事人的吵闹、谩骂甚至是人身攻击的委屈。

  但是,每当通过自己的耐心工作,调解了一起起民事纠纷,看到双方当事人的脸上露出心悦诚服的笑容时;每当判决了一起起棘手的案件,还受损害者以公平正义时;每当通过细心工作,避免了一件件亲人反目、矛盾升级的案件发生时,我的心中更多的是由衷的喜悦与快乐!

    去年,我所在法院受理了一批美容院消费者与美容院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五位原告系某美容院的会员,后该美容院因经营不善关闭,擅自将包括五原告在内的上百名消费者转让给另一家美容院也就是被告,而被告的最低消费是68元一次,原告认为过高,不愿意继续消费,要求退款。由于原告法律意识不强,办卡时未要求美容院出具收据,消费了多少次数、金额也无依据,极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作为办案法官来说,这种案件只要据此下判就能结案,但如果我们就此简单下判,造成的社会效果将很严重,因为原告后面还有上百名的消费者。如果她们因为同样的理由而得不到法律的援助,她们将如何相信法律的公平,只有调解才能使双方都有双赢的结果。

  第一次调解过程进展很艰难,双方围绕最低消费68元一次争执不下,谁都不肯让步,双方在争吵中不欢而散。我也对最低消费68元一次表示怀疑,决定到现场调查清楚。那天正是大热天,我特意叫上庭里两名女同事一同前往,临行前特意交待她们不要暴露身份,要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前去咨询。到了那里,美容院装修得非常奢华,档次给人感觉很高。前台领班以为我们是消费者,很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并拿出价格表,果然最低消费68元一次,还是打完折的价格,最高的要二百多元一次。

  通过实地调查,我心中有数了。第二天,我又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先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了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接着把亲身调查的结果详细告知原告方,让原告知道被告确实是诚心诚意想解决问题,反复劝说、推心置腹。最终,原告提出在预付的消费余额中增加一千元,其他费用免除,被告表示同意,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子办结以后,我一直在想,司法为民不仅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我们法官工作中的一点一滴,如果当初我不愿意冒着酷暑实地调查,仅仅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坐堂办案,那老百姓对我们办案人员这种衙门作风作何感想?

    现在,我们政法系统正在开展“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主题教育活动,具体到我们法官来说,我认为就是要把案件办好,把工作做细,既要尊重法律,又要有社会责任感,法官不是败诉者的敌人,而是胜诉者和败诉者沟通的桥梁,只有双方矛盾得以化解,社会才能安定和谐。我想,司法为民,应从我做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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