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念初 赵颂葵)
3月14日,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在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韦某、黄某涉嫌抢夺罪、抢劫罪一案中,依法组成由副院长何世川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赵颂葵、人民陪审员杨剑参加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该县检察院则指派副检察长徐立明,检察员阳红斌作为案件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此次庭审,融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何世川亲自担任审判长,融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立明亲自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共同开庭审理案件在融安县尚属首例。
由于被告人韦某作案时年龄为17周岁,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故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何副院长庭审操作熟练,法言法语简洁明了,展现了融安县法院领导娴熟高效的审判水平,也体现了院领导对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重视。整个庭审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分类分组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充分地证实了被告人韦某、黄某抢夺、抢劫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副检察长徐立明发表了观点明确、说理透彻的公诉意见。在法庭教育阶段,本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对被告人韦国山的犯罪根源作了分析,并向其指出了悔过自新的人生道路,深刻地教育了被告人韦某、黄某,被告人韦某、黄某当庭表示要以此为戒,接受教育,认罪服法,改过自新。
融安县人民法院何世川副院长率先垂范,带头办理案件,既体现了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思想,又有利于院领导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有效调动广大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