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健)
因父亲经常被邻居言语侮辱,为帮父亲出气遂上门责问。双方在殴打过程中,一时气极将邻居拳打致死。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无期徒刑,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98370元。
经查,被告人钟某之父肖某与居住在全南县陂头镇陂头村的被害人钟传某家相邻,被害人钟传某时常言语侮辱肖某。2011年7月3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钟某从县城回老家看房,肖某便将被钟传某欺负一事向钟某诉说,钟某听后非常气愤,便前往钟传某家交涉,责问钟传某为何要欺负他父亲肖某。随即双方发生口角,后升级成相互推扯、殴打。在殴打过程中,钟某用拳头击打钟传某头部、胸部等部位数拳后,钟传某倒地,钟某又在钟传某的胸腹部踩了几脚,见钟传某不再挣扎而停止殴打,逃离现场。钟某在逃离的过程用电话委托其朋友通知医护人员前往救治钟传某。后钟传某死于现场。经法医鉴定:钟传某在外力作用下发生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并发脑疝形成而死亡。2011年8月1日,被告人钟某得知钟传某已死亡,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钟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钟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