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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荣获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2-03-21 09:54:33


     光明网讯   上海法院网3月19日消息,日前,由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上海市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荣获“上海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此次表彰会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主持,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丁薛祥和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杨继波出席并讲话。会议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全国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全市档案工作,表彰上海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2012年工作任务。

    会上宣读了《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表彰上海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上海市高级法院荣获“上海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上海高院副院长沈志先和纪检组组长王国庆对市高院在档案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沈志先副院长对此作出批示:高院的档案工作成绩突出,尤其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成效十分明显。望在获得先进集体称号后继续努力,争取新的进步。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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