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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19张身份证骗贷19万 太康一农民被判8年
发布时间:2012-03-21 11:27: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晓瑜 程雪)
河南省太康县农民王杰(化名)用伪造的19张他人身份证,从一农村信用社骗贷款19万元。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王杰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6年12月,太康县某乡农民王杰(化名)以经营水果批发生意没有资金为由,到乡里找到了其村的包村乡干部徐某,请其帮忙从乡信用社贷20多万元款。经过了解,王杰被告知,他一个人的条件根本贷不到那么多贷款,只有多找几个信用户才能办成。于是王杰便答应回去找一些村民作为贷款信用户。没过几天,王杰一个人炉坊行政村拿着19名村民的身份证来到信用社,分别以19名村民的名义,以买农机、经商、养殖等事由,顺利办妥了19笔贷款手续,每笔1万元,共计19万元的贷款手续。不久,所办贷款便陆陆续续到位。 贷款到期后,王杰不仅贷款本金分文没有偿还,就连利息也以种种理由分文拒付,后来,信用社工作人员上门催要还款,王杰仍拒绝偿还,该信用社向太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民警在核实时发现,炉坊行政村根本就没有这19个村民,王杰贷款时提供的19张身份证均系伪造。据王杰交代,这些身份证是找邻乡一个刻章的残疾人办的,每张身份证上的村民名字、地址都是王杰自己随便编造的,照片是随便找的。 太康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鉴于王杰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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