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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女法官如何积极应对当前挑战
作者:敬慧 杨苛 发布时间:2012-03-26 15:28:01
前言 如今女法官的比例逐步提高,更有一些法院出现了“女子审判庭”。“性别与司法”同样存在着微妙的关系,不得不承认,在审判工作中女法官对离婚案件更得心应手,在调解中更能赢得当事人的认同感。 但在民族地区,女法官要撑起“半边天”的阻力还很大,主要还是受到民族地区的地域及文化限制,女法官在审判中可能面临当事人的性别歧视、身体素质要求等等困难,队伍正在不断壮大的女法官如何积极应对当前挑战,在困难面前寻求进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审判工作的发展值得我们思考。本调研小组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民族地区的女法官面临的困难进行调查,经过整合分析试图找出民族地区女法官应对当前挑战的有效措施。 为了了解民族地区女法官当前面临的挑战以求寻找出对策,特进行此次调查研究。本调研小组设计了问卷量表从基本情况、工作状况、身心健康、工作与家庭的关系等四个方面对广西各级法院的女法官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网络平台总共发放了100份,收回95份。在该量表中,未设置测谎题,但其中有3份未完成,有效问卷为92份。与此同时调研小组还组织受调查者在网络上开展“民族地区女法官生存现状大讨论”,以求多方位、多角度的了解民族地区女法官当前所面临的挑战,并试图寻找应对策略。 一、民族地区女法官的现实情况 1、基本情况 (1)年龄结构:受调查者中,30岁以下的有23人,占25.00%;30至40岁的有45人,占48.91%;40岁以上的有24人,占26.09%。 (2)行政级别:科员一级的有39人,占42.39%;科级的有53人,占57.61%,处级及以上的有0人,占0%。 2、工作状况 (1)工作压力:其中13人表示很大,占14.13% ;表示较大的有26人,占28.26%;适中的有38人,占41.30% ;表示较小或无压力的有15人,占16.30%。 (2)影响工作的因素: A当事人存在性别歧视:32人表示在办案过程中曾因为性别因素受到当事人的歧视,占34.78%。有15人表示该因素影响工作,占16.30%。 B女性性别特质:有43人表示因为身为女性外出调查案件时存在不便,占46.74%,有9人表示该因素影响工作,占9.78%。有37人表示在审理办案过程中曾出现情绪化,占39.13%,有7人表示该因素影响工作,占7.61%。 C工作量造成负担:有22人选择负担很大,占23.91%;较大的有36人,占39.13% ;适中的有19 人,占26.65% ;表示较小或无压力的有15人,占16.30%。有26人表示该因素影响工作,占28.26%。 D业务能力:在受调查者中53人曾感觉自身业务能力不足,占57.61%。有14人表示该因素影响工作,占15.22%。 E人情托请:在受调查者中49人曾遇到人情托请,占53.26%。有7人表示该因素影响工作,占7.61%。 F职业风险:在受调查者中有62人曾亲身遇到过或目睹过当事人的威胁或报复,占67.39%,有8人表示该因素影响工作,占8.70%。 G体制弊端:在受调查者中有48人表示现有的法官体制有待改善,占52.17%,有6人表示该因素影响工作,占6.52%。 3、身心健康 (1)身体健康方面,表示健康的有37人,占40.22% ;良好的有28人,占30.44% ;有轻微的问题有22人,占23.91% ;有严重问题的有5人,占5.43%。 (2)精神健康方面,表示健康的有24人,占26.09%;良好的有29人,占31.52%;有轻微的问题有32人,占34.78%;有严重问题的有7人,占7.61%。 (3)身心健康问题与工作是否有关方面,在受调查者中,8人表示身体健康问题与工作有关,占总人数的8.70% 占身体有问题的29.63%;37人表示精神健康问题与工作有关,占总人数的40.22%,占有问题中的94.87%。有16人表示身体健康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工作效率,占17.39%。 4、工作与家庭的关系问题:其中18人表示和谐,占19.57% ;52人表示较和谐但有冲突,占56.52%;14人表示有较大冲突但可调和,占15.22%;8人表示有较大冲突难以调和,占8.70%。冲突原因:选择工作繁重无法完成家庭职责有45人,占48.91%;选择家庭对工作不支持有9人,占9.78%;家庭关系不和谐影响工作有20人,占21.73%。 二、民族地区女法官面临挑战 如今,法官的招录更公开透明,在民族地区通过公开选拔途径进入法官队伍的女法官越来越多,由于经济的发展民族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处在不断上升阶段,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加,对法官无论是身体条件还是业务素质要求都不断提高。但现实中民族地区女法官的现状却也不容乐观。在受调查的女法官中,有42.39%的感觉工作压力大,有63.04%的受调查者感觉工作负担重,有29.34%的人表示有身体健康方面的问题(其中表示与工作有关的占29.63%),有51.39%的人表示有精神健康方面的问题(其中表示与工作有关的占94.87%),有80.43%的人表示工作与家庭存在冲突,其中存在较大冲突的有31.43%。 总的来说少数民族地区女法官面临的挑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社会性别观念的挑战、担任法官工作中的挑战、社会角色与家庭角色冲突的挑战。 (一)社会性别观念的挑战 社会性别观念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女法官的社会认同度低。受调查者中有48.91%表示曾经遭受过当事人性别歧视,16.30%的表示当事人的性别歧视影响工作。由于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制约,以至于民族地区仍有“重男轻女”性别歧视的封建思想,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当事人不尊重女性,对女法官不信任等情况。又由于当事人存在的性别歧视及女性自身条件的制约,法院在法官的招录和培养上男法官相对女法官享有更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男法官得到优先招录、优先培养和优先升迁等。 (二)担任法官工作的挑战 首先是业务能力方面的,受调查者中有57.61%的人表示曾感觉到业务能力不足,15.22%表示业务能力的问题已经影响工作。现阶段新进入司法队伍的法官存在年轻化、知识结构单一化等问题,新进入司法队伍的女法官也不例外,多数是刚从政法院校毕业不久,知识结构多只局限于法律,对金融业、建筑业等知识相对贫乏,而年龄大的女法官虽经验丰富但一般未经过专业化系统化知识培训,专业知识有所欠缺,在处理审判业务时都容易表现为业务能力的不足。 其次是工作量上的,63.04%的受调查者感觉工作负担重,有26.09%感觉工作负担的问题已经成为了主要的工作压力。由于民族地区的经济不断发展,现阶段的案件数量仍处于上升阶段,而民族地区的法院又由于经济欠发达,人员流动性大,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将不断扩大。 再次是是女性特质方面的,由于民族地区地形地势特殊,法官办案需要爬山涉水,长途坐车,对身体条件有一定的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女性的确存在天然的劣势。受调查者中有43人表示因为身为女性外出调查案件时存在不便,占46.74%,有9人表示该因素影响工作,占9.78%。而作为女性,思维更细致也更敏感,情绪更容易波动,受调查者中有37人表示在审理办案过程中曾出现情绪化,占39.13%,有7人表示该因素影响工作,占7.61%。 (三)社会角色与家庭角色冲突的挑战 这主要体现在审判工作与家庭角色的协调问题上。受调查者中有80.43%的人表示工作与家庭存在冲突,其中存在较大冲突的有31.43%,冲突的原因主要是工作繁重与家庭责任的冲突(53人,占71.62%)。由于审判任务的加重,如今的人均办案数量不断上升,女法官面对的工作压力不亚于男法官,但作为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角色责任更大,作为女儿需要照顾父母,作为妻子需要料理家庭事务,作为母亲需要照料孩子,如何在工作和家庭中寻求平衡是女法官今后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三、如何应对挑战 女法官要应对当前的挑战,必须发挥性别优势,杜绝性别劣势,不让性别成为阻碍女法官成长的绊脚石。 第一,女法官应充分发挥性别优势,而非抹去性别特征以求社会认同。在工作中女法官没有必要把自己塑造成像一个“男性”形象以求得当事人乃至社会的认同。在英美法国家法官要佩戴假发是为了让法官的庄严与一般人区分开来,但随着法官职业的认同度不断提高,假发已经退出历史的舞台。如今女性也从书记员专业户变成了法官,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女性从事审判工作的认同,相信在民族地区的女法官通过自身的努力,发挥女性的优势,最终一定能得到社会的认同。 1、当好群众的法官,赢取当事人的认同。民族地区的案件当事人多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要做到案结事了就必须赢得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认同,赢得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的认同。故女法官由于性别方面的原因,审理案件似乎多了一道屏障。其实女性与威严、冷静、客观并不冲突,相反女性的柔和、敏锐、细腻更能让威严不失人情,冷静不失包容,客观而不失周全,女法官在办案的过程体现对群众的尊重,办理案件都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真正做到为民办事,相信柔和、敏锐又细腻的女法官赢得当事人的尊重。 2、善用女性特质,特殊案件特殊办理。实践已经证明,女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青少年的刑事案件、调解民事纠纷更具有优势,这些优势的产生主要还是女法官在办理案件中融入了女性的特质,让这些案子特案特办。这里的特殊办理并不是说给处在困境的当事人打开法律的后门,把人情当法理,而是融情于法,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给予处于困境的当事人特殊的关怀,给予需要释放情绪的当事人足够的释放空间,给予需要关爱的青少年母亲一样的关爱,而不是就案办案,忽视群众的需求。 3、充分利用团队优势,把群众对团队的认同转化为对个人的认同。女性在人际交往中更容易结成小团体,在不影响大集体团结的情况下女法官可以通过团队合作的形式开展工作,团队的高效率更容易赢得群众的广泛认同,通过团队协作的方式就自然而然的把群众对团队的认同转化为为个人的认同,乃至对女性群体的认同。 第二,杜绝性别劣势,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可否认,女性在民族从事法官工作上的确存在一定的劣势。女性在身体条件上与男性的确存在差异,又由于生理方面的问题在工作中需要更多的照顾;而男女思维模式有别,女性更擅长感性思维,在理性思维方面有所欠缺。 1、提高身体素质,适应民族地区办案环境。要应对当前的挑战,良好的身体素质是第一位的。积极参与外出调查工作,抓住一切可以锻炼的机会,参与单位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把锻炼与工作相结合,只有把锻炼身体当作一项工作任务,适应民族地区的办案环境,才能真正算得上是民族地区合格的法官。 2、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注重学习其他涉案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既包括专业理论知识的水平,也包括办理案件实践经验的水平。法律会随着时代的要求不断更新,而法官也需要适应时代的要求不断学习。如果说学习理论知识是可以通过刻苦努力来完成的,那学习总结实践经验必须通过心的感悟才能得到真正的收获。在办案过程中也时常会遇到法律以外相关的知识,此时不能不懂装懂只听当事人一家之言,要在了解相关知识后方才进行审理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3、注意对同类案件进行总结分类,用效率为工作减负。民族地区的案件类型相对单一,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相同类型的案件,在工作中多运用理性分析,注意对案件进行分类汇总,办案效率会大大提高,加快工作效率也等同于减少工作量。 第三,学会处理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在工作的负担与家庭的责任中寻找平衡点。传统社会评价女性的成功并不是以社会地位及工作成果,而主要是依据女性对家庭的贡献的大小,女法官既希望在工作中得到肯定又希望得到社会的性别认同,这无形中就产生了一股强大的精神压力。 1、学会释放精神压力,不把家庭烦恼等不良影响带入工作。女性不仅在工作中相对男性更容易情绪化,也更容易把家庭的烦恼带入工作中,故而在医学领域鲜有女外科医生。要求女性能够完全掌控自己的情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只要学会寻求心理帮助,多向朋友倾诉、以不伤害别人的方式释放情绪、寻求专业心理医生帮助,不但能释放精神压力,坏情绪一定不会成为影响工作的因素。 2、工作和生活划好分界线,不把“工作”带回家。作为女性最终必须回归家庭,这是女性的社会责任。工作该做的时候必须用心的做,但该放的时候也必须放下。这里的“放下”并不是在下班后对工作不管不顾,在上班时用心筹划工作时间争取把工作在工作时间完成,把工作占用私人时间当做一种例外而不是惯常的状态;也要“放下”法官的身份,在法庭上法官必须保持威严,但在家庭中如果在持续威严必将破坏家庭的和谐;更要“放下”所谓的公平、平等的心态,在家庭中付出与收益常常不能对等,以严格的法律思维处理家庭事务必将碰壁。 3、争取家人对工作的最大支持,让家庭成为工作的强大后盾。女人并不是超人,要真正做到家庭与工作面面俱到,并非易事。此时争取家人对工作的支持至关重要,生活中注意与家人分享工作中的收获与感悟,让家人认同法官职业,对法官的工作发自内心的理解,才能把工作与家庭的矛盾化于无形。 可能在男法官看来女法官享受着特殊的优待,从事着较为轻松的工作却享受着同样甚至更好的待遇,但对女法官而言,所谓的特殊照顾也是一种歧视,相信女法官会用事实证明没有所谓的“特殊待遇”我们一样能把工作做好,甚至更好。 (敬慧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法院) (杨苛 作者单位: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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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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