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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风菊诉刘阳、赵宝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2-03-27 11:16:12
屈风菊诉刘阳、赵宝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案由:
2010年12月7日王建红驾驶刘阳的小轿车与同方向在前的屈风菊驾驶的轿车左转时发生相撞,造成屈风菊及乘车人马超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开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刘阳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赵宝军、屈风菊按照协议赔偿其损失共计36302元。一审判决后,屈风菊不服,提起上诉。 开庭时间:2011-11-15 09:10 开庭地点: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审判庭 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7日王建红驾驶刘阳的小轿车与同方向在前的屈风菊驾驶的轿车左转时发生相撞,造成屈风菊及乘车人马超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开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刘阳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赵宝军、屈风菊按照协议赔偿其损失共计36302元。一审判决后,屈风菊不服,提起上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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