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台州法院巧布边控网追回国际“老赖”200万欠款
作者:余建华 王先富 发布时间:2012-03-28 09:07:48
日前,浙江飞虎铝轮有限公司(下称飞虎公司)董事长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去一面“秉公办案为华商保驾,高效调解稳外贸环境”锦旗。这是该院充分行使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实施限制出境措施,公正高效地调结中外当事人纠纷的成功范例。
2008年,飞虎公司应埃及某公司订货需要,为其生产价值250万美元的铝轮。不料,埃及公司在收到全部货物之后,只支付了230万美元的货款,剩余20多万美元的货款迟迟不肯支付。飞虎公司多次向埃及公司电话、发函催要货款,甚至由总经理亲自率员工远赴埃及进行当面交涉,也试图在当地法院对埃及公司提起诉讼。但是,该公司利用其当地优势敷衍塞责,甚至对飞虎公司的偿款要求置之不理,再加上飞虎公司对埃及当地法律救济制度的不了解以及语言沟通的困难,只能无果而返。 在得知台州中院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后,飞虎公司向该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限制埃及某公司负责人出境的申请。经过严格审查,2011年底,台州中院依法对埃及公司负责人奥萨玛采取了边控措施。2012年初,奥萨玛因公司业务需要再次进入中国境内,在广州某口岸准备出境时被边防检查站阻止。 为及时解决纠纷,在外事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台州中院民三庭的法官即赶赴驻北京埃及大使馆、广州的埃及领事馆,依照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对外籍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连续10多天的努力,奥萨玛终于一改对飞虎公司索取欠款拒不理睬的态度,积极主动要求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埃及公司向飞虎公司偿清全部货款,并赔偿飞虎公司因延迟付款而造成的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200余万元。埃及公司在庭外又与飞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同意接受因双方纠纷发生后而未履行收货义务的另一批货物。在收到货款后,飞虎公司即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也随即解除了对奥萨玛的出境限制。至此,飞虎公司结束了长达四年的漫漫追债艰辛之路,不但货款得到清偿,更获得了相关的损失赔偿。 据了解,近年来,台州对外贸易飞速发展,外国买方利用台州中小民营企业生产商急于扩大海外市场,不但要求以T/T形式进行交易,还在收到货物后拖欠货款,导致涉外商事纠纷不断增多。案件审理中,因国外当事人在我境内没有住所地,也没有可供保全或执行的财产,往往消极应诉,导致案件诉讼过程中送达、审理、执行各环节难度加大,国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台州中院依法行使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积极慎重对境外当事人采取边控措施,不但提高了审判工作实效,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给“老外”上了一堂遵守中国法律的法制教育课,充分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维护了我国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同时,也为追债无门的国内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近三年来已实施限制出境等边控措施28次。 来源:
浙江法院网
责任编辑:
孟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