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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峰等盗窃,吴云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发布时间:2012-03-28 09:58:53


李云峰等盗窃,吴云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由:

      李云峰等三人多次共同盗窃,均达数额巨大,盗窃后将部分物品销售给吴文龙。一审法院认定李云峰、李鹏军、王俊伟构成盗窃罪,吴云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李云峰、李鹏军、王俊伟以量刑重为由,提起上诉。  

    开庭时间:2011-11-01 09:43

    开庭地点: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号审判庭

    基本案情:

      李云峰等三人多次共同盗窃,均达数额巨大,盗窃后将部分物品销售给吴文龙。一审法院认定李云峰、李鹏军、王俊伟构成盗窃罪,吴云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李云峰、李鹏军、王俊伟以量刑重为由,提起上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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