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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探求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配合之路
罗殿龙强调增进司法、行政优势互补,共同维护执法权威 发布时间:2012-03-29 11:10:38
![]() 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要求,在更高层次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水平,提高工作实效。 ![]() 司法审判与海关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座谈会在南宁海关举行。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建)
广西法院网3月28日消息,3月27日下午,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南宁海关共同召开司法审判与海关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座谈会。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在座谈会上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不断强化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主动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努力促进民生改善,为推动广西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南宁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杨建在座谈会上发言。他说,自治区高院与南宁海关共同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南宁海关关于加强司法审判与海关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备忘录》,建立起司法审判与海关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是双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创新,亦是双方进一步提升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所采取的重要举措。联动机制运行一年以来,海关和法院双方在走私犯罪案件的审判中,加强沟通,密切联系,有力打击了走私犯罪、维护了进出口贸易秩序,特别是广西各级法院在对海关申请执行的各类诉讼和非诉案件执行过程中,注重与海关和被执行人双方的协调沟通,注重维护国家权益和保障民生并重,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执行,既保证了国家税款,又维护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避免了矛盾激化,保障了广西经济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治区人大内司委、自治区政协法制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有关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座谈会上畅所欲言,纷纷对《备忘录》的签署、执行以及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司法审判与海关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探索创新社会管理建言献策。座谈会气氛热烈。 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强调指出,人民法院是社会管理及创新的积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责无旁贷、大有可为。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坚持能动司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把开展协调配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司法应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打击、保护、服务”的三大职能作用,加强领导,配好配强力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罗殿龙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交流协作机制的平台作用,加强诉讼内案件的审理和协调、诉讼外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共同研究和解决司法审判与海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整合内外资源,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共同维护司法与海关行政执法权威;要不断总结、深入发掘和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拓展协作交流的广度和深度。要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意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整改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林秋慧代表《备忘录》执行情况联合检查组,向与会代表通报了过去一年《备忘录》贯彻执行情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刘耀龙应邀出席并讲话。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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