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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春天的蒲公英”项目关爱青少年
发布时间:2012-04-01 10:49:17


    3月30日,上海市浦东法院“春天的蒲公英”项目被评为2011年度浦东新区“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创新项目”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这是继被高院评为“2011年度少年法庭青少年法制教育优秀项目”、写入《上海社会发展报告(2012)—创新社会管理》蓝皮书之后,该项目近期获得的两项新荣誉。

    在该项目开展过程中,该院严格按照院党组要求,采用项目化推进,通过“三专”,打造精神文明建设品牌,确保项目取得实效。一、构建专业团队。充实了22人的志愿者讲师团队,举办专门仪式,向志愿者发放聘书。建立起依托政治部志愿者资源、由少年庭策划组织、研究室宣传推介、法警队车辆保障、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全院联动”负责机制,集中优势资源,倾力做好服务。二、开展专题策划。制作专门标识,创作专题课件,增强项目的专业性。活动开展前,制定专项预案,采用网上与网下互动结合,内宣与外宣相互促进的思路,扩大宣传效应。活动开展中,积极寻求更多层面的社会力量支持,扩展项目影响。活动开展后,及时进行调研总结,提升项目层次。三、确保专项推进。将项目开展作为全院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载体,专项推进实施。一方面,“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以重要节日为契机,策划大型法制教育活动;创新活动形式,采取法制授课、“法进校园”专题讲座、编发漫画绘本《开心漫漫看》等多种形式,搭建普法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的良性互动平台,努力构建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



来源: 上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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