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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准专项资金用于云南跨境经济合作区法律研究
作者:茶莹 戴礼文   发布时间:2012-04-01 15:02:16


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启动仪式现场。
    经最高人民法院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努力,国家财政部批准了65万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支持“云南跨境经济合作区法律问题研究”项目。项目启动仪式于3白31日下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局长刘合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树良等出席活动。

  据介绍,河口—老街、蘑憨—蘑丁、姐告—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重要项目。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云南跨境经济合作区法律问题研究,并召开1个国际研讨会、举办1期老挝法官培训班,计划于今年年底完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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