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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19岁男子缓刑期受邀决斗缓刑撤销判四年
发布时间:2012-04-01 15:37:3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吴章科)   逞哥们儿义气,竟不顾自己在缓刑考验期内的事实,应邀参与殴斗,河南省固始县一小伙为自己一时冲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4月1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楚其国有期徒刑三年,撤销其因犯抢劫罪被判处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楚其国,男,1991年10月出生,住固始县杨集乡。被告人楚其国曾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7月9日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于同年7月26日释放。

    2010年10月10日22时许,信阳市实验高中学生王某与陈某(此二人已起诉)发生纠纷,遂相约斗殴。后王某召集被告人楚其国、刘某、胡某(此二人已起诉)、李某、闫某、向某(此三人另案处理)等多人与陈某召集的刘某某等多人,在固始县城关中山大街西段翔宇网吧门口斗殴,斗殴过程中刘某某被钢管致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审理中,被告人楚其国家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12000元。被害人及家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楚其国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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