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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轮奸幼女外逃 再次犯案被捉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06 10:38: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刘玲)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王某,新野县人,1991年9月27日出生。2008年3月25日晚上,在新野县城关镇东关戏院附近周端租住处,被告人王某伙同刘征(已判刑)不顾被害人薛某(出生于1994年6月1日)的反抗,将薛某轮流强奸。后王某在逃,2009年3月2日新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在得知被告人王某因另外一案被新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取保候审时,遂让该所民警以调查该案为由传唤王某,王某在其父亲陪同下到城关派出所后,新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将其抓获,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所犯的罪行。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有奸淫幼女、轮奸等情节,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法院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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