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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尾随银行储户伺机盗窃四万五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06 13:52: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男子在银行踩点后见被害人取款4.5万元后,尾随被害人伺机进行盗窃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查明,2007年6月21日,被告人张某与彭某、杨某、刘某(均已判刑)共同商量到丰城市搞钱,四人从樟树市驾车来到丰城市人民路与剑邑大道交汇处的建设银行,由刘某进入营业厅寻找作案对象,其余三人在车上等候。刘某见被害人谢某取出了人民币4.5万元出门后把钱放入摩托车车座下的箱内,即回车内告知踩点情况。四人随即开车尾随谢某至丰城市新城区,见到谢某将摩托车停放在空地上人离开后,被告人张某和刘某下车,用螺丝刀撬开摩托车车箱,将装有人民币4.5万元等物的公文包盗走。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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