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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子因琐事单挑 一人轻伤一人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2-04-06 15:37: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乡一偏僻山村农民韦某,酒后因琐事与其继父发生争吵并且单挑、过招,导致其继父受轻伤,自己也“挂彩”,还为此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韦某今年45岁,小学文化,农民,他与今年66岁的樊某系继父子关系,两人平时关系并不太好。 2010年7月13日中午,韦某与继父樊某等人在韦某的母亲家吃饭、喝酒。当日五时许,韦某与樊某因搬运一台柴油机一事在饭桌边发生争吵,由于都喝过酒了,在酒精的刺激下,双方越吵越厉害,最后两人决定“单挑”,两人各持一根木棍到屋顶上相互对打,打斗中,双方均有损伤,均“挂彩”,都被对方持木棍打伤头部。经法医鉴定,樊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韦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韦某的母亲委托他人电话报警,韦某在家等待公安机关前来抓捕,归案后,其如实供述犯罪经过。 案发后,韦某已赔偿被害人樊某的经济损失。 2012年2月23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母亲委托他人电话报警,侦查人员来抓捕时被告人韦某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由家庭矛盾纠纷引起,且双方对案件的发生均有过错,被告人亦能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对被告人韦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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