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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盗贼流窜狂盗78户 主犯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2-04-09 09:32: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友华)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审结一起特大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同案人刘某、陈某、廖某分别被判处7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至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谢某伙同刘某、陈某、廖某等人,多次在重庆市南川区、长寿区、秀山县等地,利用半夜至凌晨被害人熟睡之机,采取开锁入室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进行盗窃。期间共盗窃78家,盗得人民币8万元、手机55部、笔记本电脑11台及照相机、电视机、腊肉、菜油、衣服等财物,经查证属实的盗窃金额在13万元以上。 南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刘某、陈某、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中谢某、刘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某、廖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某是主犯、累犯,刘某、陈某、廖某是从犯但有前科劣迹,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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