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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判拘役两个月
发布时间:2012-04-11 09:31:3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海波)   女子黄某因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而触犯刑律,近日被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黄某系从事代办机动车上牌的业务人员。2010年12月,被告人黄某先后两次来到南昌县车管所为一批上海车主办理机动车上牌业务。由于外地车主办理南昌车牌需持有南昌当地的暂住证。被告人黄某找到南昌县车管所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周某(另案处理),表示愿意花钱从其手中购买暂住证。

    为此,周某则找到在南昌县车管所附近开打印店的程某(另案处理),以每本30元的价格购买了程某通过电脑技术制作的30本空白暂住证。周某将上述暂住证中的23本以每本6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黄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遂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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