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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治后现丘脑梗死 医院被判赔偿43万
发布时间:2012-04-11 09:33:1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乌力吉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区法院利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由被告呼伦贝尔市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宝某43万元。

    2011年7月18日,宝某因头晕在呼伦贝尔市某医院神经内科住院治疗。经CT增强扫描检查怀疑是“脑动脉瘤”。2011年7月28日宝某转入神经外科,做脑血管造影后出现视物不清,造影后复查为右侧基底节区、左侧丘脑多发脑梗死,给予甘露醇、血栓通、川宫嗪治疗后,出现偏盲,左侧视力0.1,右侧视力0.2。患者宝某认为被告呼伦贝尔市某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请求海拉尔区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各项损失4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右侧基底节区、左侧丘脑多发脑梗死与呼伦贝尔市某医院的治疗有一定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利用诉前调解机制,深入做双方工作,最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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