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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法院将庭前调解移植到执行程序中收奇效
作者:康磊 发布时间:2012-04-11 09:37:24
今年以来,针对案多人少的执行困局,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现有的执行模式作出重大改变,将庭前调解模式移植进入执行程序,效果奇佳,使很多小标的执行案件在立案当天即能执结,既方便了人民群众,也进一步提高了执行部门的办案效率,为法院执行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叶某与赵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也是得益于这种模式,在案件立案当天便得以圆满执结,收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4月11日,申请执行人叶某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和身份证明来到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赵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申请执行,要求赵某依法偿付工资3000元。案件立案后,该院负责立案的执行法官按照庭前调解的模式,在该案还没有明确承办法官之前,便先行进入执行案件办理程序,先仔细向叶某了解赵某的家庭住址、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家庭成员情况,然后根据叶某提供的电话号码,开始向赵某打电话。在电话中,执行法官先向赵某告知案件立案情况,询问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具体理由,在充分听取赵某一直没有按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具体原因后,执行法官又告知赵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及风险,最后执行法官又将从叶某处了解到赵某家里的相关情况再次反馈给他,潜台词里告诉赵某,法院是明确知道其具备履行能力的。果然,赵某在电话交谈即将结束时,在向执行法官仔细询问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后,当即表示马上到法院履行判决义务。 当天上午十一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赵某亲手将工资款3000元交至叶某手中。此时的叶某非常激动,他动情地说:“都说执行难,为什么在我这一点都不难,谢谢,谢谢法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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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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