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曹霞 齐军仕)
七旬老父亲将自己经营了二十多年的山场林木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山场购买人准备修建林区道路,不料却遭到老父亲长子的出面阻拦,致使修路停工。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当庭成功调解结案。原告邢茂富、王喜宝与被告邢继仁为曹家坑山场今后均不得以阻拦等方式发生争执,双方就曹家坑山场林木权属等争议,各自按照法律途径予以正当解决。
邢茂富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在泾县茂林镇曹家坑造林约173亩,现已成林。2011年7月5日,邢茂富与王喜宝签订山场林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一份,约定邢茂富将曹家坑山场林木经营权转让给王喜宝。2011年12月,王喜宝为便于经营,准备修建林区道路。2011年12月25日至27日,邢茂富长子邢继仁对此提出异议,致使修路停工。王喜宝、邢茂富遂诉至法院要求邢继仁停止阻碍修路并赔偿修路停工损失7700元。
案经开庭审理,被告邢继仁认为原告邢茂富转让给王喜宝的山场系其与原告邢茂富共同造林,属家庭财产,其应有份,而原告邢茂富却擅自将山场林木经营权全部转让给他人,因而出面阻拦修路。于是承办法官当庭向被告邢继仁释明,其与原告邢茂富之间为山场林木权属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正当解决,但不能阻碍购买人的正常经营。经承办法官做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调解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