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英明)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两名案犯虚构3.5亿元的待建军事工程建筑项目,以收取“工程保密费”的名义,骗取4名建筑商260500元。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从犯张某民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千元。
2008年底,案犯张某德煞有介事地在慈利县苗市镇租用民房,挂起“某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牌子,通过地下渠道发布要在该镇建设一个投资3.5亿元的军工工程项目虚假信息。不久,获此信息的建筑商李某、刘某便与张某德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交了10万元的工程保密费。2009年初的一天,张某德在鼎城区武陵镇一茶馆内认识了女青年罗某,罗某被张某德吹嘘的显赫身份所迷惑,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罗某无意中将男朋友撑管的“工程信息”告诉了其哥哥,罗某的哥哥又将此信息传递给从事建筑工程的朋友吴某、欧阳某等人。2009年6月的一天,吴某、欧阳某在武陵镇与案犯张某德见了面,张某德便将伪造的军队文件和工程建设图纸给吴某、欧阳某看,明知是假工程的另一案犯张某民在一旁信誓旦旦地证明该工程是千真万确。初步商谈后,两被害人以慎重起见,背着两案犯专程到慈利县苗市镇进行实地考察,见到有工程指挥的牌子和办公场所,又走访不明真象的当地农民,确认有此待建工程,且张某德是该工程负责人后,于2009年7月4日,两被害人与张某德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应张某德的要求,分次交纳了160500元的“工程保密费”。案犯张某民在张某德的安排下,为两被害人出具了伪造的收款收据。案发后,案犯张某德潜逃,正在追捕之中。张某民落网,并退还了部分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民在明知他人虚构工程骗钱时,却证实工程是真实的,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共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遂以合同诈骗罪,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