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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骗取租房者一年半房租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2-04-11 14:35: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孟琳)
生意亏本急需用钱的被告人李某,利用朋友找其帮忙租房子,将被害人王某(化名)支付的租房款非法占为己有。日前,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7年11月下旬,被告人李某得知被害人王某(化名)欲租房,后李某为骗取钱款,通过中介公司承租位于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一区一房屋(租期为半年),李某对王某(化名)谎称该房屋是熟人所有,并以需要一次性交纳两年房租为由,要求王某(化名)支付现金人民币28000元。后被告人李某将其中现金人民币10400元用于交纳该房房租,其余钱款已挥霍。2011年9月22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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