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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男子一月内犯三罪 数罪并罚获刑八年
发布时间:2012-04-12 14:58: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霞)   河南省罗山县一男子林荣刚目无国法在一个月内分别犯盗窃、抢夺、抢劫罪,于近日被该县法院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0年5月8日、15日、21日,被告人林荣刚同他人先后窜到光山县、平桥某乡、师河某乡盗窃作案四起,分别盗走四被害人二轮摩托车共计五辆,总价值15658元;2010年5月11日、14日、18日,被告人林荣刚伙同他人先后窜到信阳市区、明港镇抢夺作案三起,分别抢走三被害人手提包共计三个,共抢得现金1300元,手机三部(其中一部价值225元),2010年5月20日夜,被告人林荣刚伙同喻勇、顾立(己判刑)驾驶盗窃的两辆摩托车窜到罗山实施抢劫,由喻勇下车将被害人邓某踢倒,抢走被害人邓某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1800元及价值1170余元的手机充值卡13张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荣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一起,盗窃他人财物四次,数额巨大,一年之内抢夺他人财物三次,数额较大;抢劫他人财物一次,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林荣刚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林荣刚同时犯有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故法院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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