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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上肾病 丈夫欲甩“包袱”
发布时间:2012-04-12 15:03:5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张文民)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在得知妻子患上不治之症后,丈夫齐某不仅拒绝承担任何费用,还狠心地提出离婚。妻子无奈之下只好将丈夫告上法庭。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丈夫每月给付妻子生活费800元。

    在牡丹江市民高女士看来,自己没生病之前,她的家庭还算幸福美满。她和丈夫齐某当年是自由恋爱,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夫妻俩虽然挣得不多,但足够三口人生活。3年前,高女士被查出患有肾病,一直靠吃药维持,那段日子,丈夫还算尽心尽力,承担起了全部家务。2009年,高女士病情加重,需要靠透析维护生命,家里的几万元积蓄很快花光。从那时起,丈夫好像变了一个人一样,经常很多天不回家,并不时提出离婚的要求。

    高女士患病后失去了工作,又无其他收入来源,透析只能四处借钱,见丈夫对自己不闻不问,伤心的高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刘某告到法院,要求齐某支付扶养费每月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高女士患病后需要丈夫在精神上的关爱和物质上的帮助,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义上,齐某都应该承担扶养义务。故对高女士要求作为丈夫的齐某支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考虑男方工资收入情况,法院判决丈夫每月给付妻子生活费800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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