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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一男子聚众斗殴暴力威胁警察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13 10:07: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前斌 黄猛)
打架斗殴本不对,警察出警进行处置时,暴力威胁警察更不该。4月12日,广西阳朔县人杨某被阳朔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1年11月1日,杨某与阳朔县人宾某等人在葡萄镇某饭店门口斗殴,派出所民警葛某与协警员周某、肖某出警处置时,遭到杨某暴力威胁。民警葛某在制止行凶时,杨某用砍刀朝葛某砍去,将葛某裤子划烂,接着又用手掐住葛某的脖子,被同村人制止。尔后,杨某看见协警员周某在现场拍照,又持砍刀上前掐住周某的脖子,威胁周某不准拍照,被同村人制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持刀妨害公务,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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