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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验血盗窃手机 惯偷医院作案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13 11:48: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窦娟)   一名因盗窃多次触犯刑罚的无业人员,这次将黑手伸向医院检查的病人,趁其抽血之机盗窃其手机,被北京通州区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2月27日上午九点,被告人龚某在某医院大厅抽血处,看见韩先生正在抽血,而他因抽血而脱掉一半的外衣就甩在身后的椅子上,龚某趁韩先生不备,用身体碰了一下韩先生的衣服,感觉到上衣内侧衣兜有东西,伸手掏出来一看是一部黑色“苹果”牌iphone4型手机,便揣到怀里匆匆往医院大门走去。韩先生抽完血一穿衣服就发现自己衣兜内的手机不见了,四处寻找认为龚某最为可疑,立刻追赶上去并大声呼喊,龚某见状把手机扔给韩先生就向外跑去,被韩先生追上报警将其抓获。

  法庭上,龚某为自己辩称自己也是看病去的,因为看到挂号处人太多,所以才溜达到抽血处,见韩先生正在抽血,临时起意偷拿的手机。

  但据调查得知,现年53岁的龚某曾因盗窃于2005年2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06年2月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1月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且最后一次被劳动教养时的盗窃手法与本案如出一辙,也是在医院抽血处盗窃病人财物。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龚某多次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仍屡教不改,故本院依法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龚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且涉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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