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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男子销售假冒伪劣小家电1490台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13 13:36: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世寅 郤海英)   因利欲熏心,在中山市多个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小家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林某秋被执法部门抓获,并缴获假冒伪劣小家电1490台。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秋进行宣判,以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对缴获的质量不合格小家电产品1490台,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12月期间,30多岁的普宁籍被告人林某秋以中山市小榄镇丰源北路西六巷地铺为据点,先后多次从广州市番禺区沙溪批发市场购入多批假冒伪劣小家电产品,冒充“美的 Midea”、“苏泊尔”等公司的家电产品在中山市南头镇的一些集贸市场以“厂家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同年12月12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上述地铺内查获质量不合格小家电产品1490台(共价值人民币270,900元)。2011年7月26日,被告人林某秋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

  林某秋供述称,自己只有初中文化,涉案的燃气灶具、电磁炉、热水器是其购入并用于销售的。该店由其本人投资约50000元自2010年8月20日起无照经营,租金2800元每月,雇佣1名员工工资为1500元。林某秋首先从外地小家电批发市场的流动商贩手上购入上述小家电,然后运到中山市小榄镇丰源北路进行销售,偶尔也到小榄镇的一些集贸市场进行兜售。林称自己是通过朋友介绍知道外市小家电批发市场的流动商贩手上能买到价格很低的名牌小家电,其猜想是假冒伪劣的商品,但由于有丰厚的利润,也抵不住诱惑,就购入涉案的小家电用于销售。上述物品是货到款清,没有购货凭证。因为上述小家电的购入价很低,其意识到这些小家电有可能是假冒的。而小家电市场的商贩声称他们销售的小家电是“次品货”,不是假冒的。林某秋自称销售了约30000元,获利约3000元。自己用小货车拉到南头市场、遂溪市场等地方摆摊销售,所有商品其都写着特价多少钱一台。由于林的定价比商场便宜30%左右,林都是以正品名义销售,如果有人问为什么这么便宜,林就说厂价直销。林自己知道不合格商品是不能到市场上流通的,但其没有意识到会犯罪,错误认为被查后最多只是被处罚款或没收商品。执法人员在林某秋的地铺看到,那里像仓库一样堆满了货物,货物没有明码标价,没有用于销售货物的任何设备设施。据了解,查获的美的燃气快速热水器(型号:JSD12-6DA)33台,为假冒产品,市场价为570元/台。查获的美的电磁炉316台,均为假冒产品,市场价为299元/台。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秋无视国家法律,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林某秋经传唤后即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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