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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借给同学50元 父亲怒将同学打成轻伤
发布时间:2012-04-13 13:53: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得知儿子借50元钱给同班同学,便认为是儿子的同学唆使儿子偷家里的钱,怀远县城关镇居民李某军大发雷霆,直奔儿子所在的中学,在教室内将向儿子借钱的初一学生殴打致伤。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2月15日中午,被告人李某军得知其子李发扬将人民币50元借给同班同学计东伟后,于当日下午2时许,窜至怀远县实验中学初一(6)班教室内对计东伟殴打,致计东伟鼻部损伤。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计东伟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3月19日,被告人李某军与被害人计东伟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计东伟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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