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半年疯狂作案20起 摩托车大盗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13 16:28:0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叶琦)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温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于2011年3月至9月半年期间通过割断摩托车电门线的方式连续盗窃摩托车20辆,盗窃总金额达3万余元。
法庭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4月的一天,被告人温某某走在会昌县水西坝上坡右拐50米处,发现被害人李某的红色CD款猛士达牌摩托车只锁了电门锁,就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电门线割断将摩托车盗走,并将盗得的摩托车以150元卖给会昌县文武坝镇小燕子窝刘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后被告人又于同年4月11日、5月16日、17日、6月14日、7月14日、17日、18日、19日、8月7日、21日、30日、31日、9月2日、12日、16日、17日、23日、25日用相同的手法连续盗窃被害人文某某、张某某等19位被害人的摩托车共19辆,并将盗得的摩托车转卖。 另查明,被告人温某某将以上盗窃所得赃款挥霍一空,其盗窃总金额为305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作案20其,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总额3057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认罪服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