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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法院首次启用少年法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2-04-16 10:41:09


少年法庭庭审现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艳华)   4月16日上午,龙胜法院首次启用少年法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涉嫌犯抢劫罪一案。

    该院本着“严格遵照上级要求、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有效发挥审判优势”的原则,于2011年年底全面完成了少年法庭的新建工作。该院从细微处入手,将少年法庭设在相对僻静处,实行圆桌式审判。法庭内悬挂了温馨名言,并参照家庭环境精心配备空调、照明灯具、窗帘等设施,营造轻松、温馨的诉讼环境。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该院通知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邀请了审判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在县妇联任副主席的人民陪审员吴春玲参加庭审,并由法律援助中心派员给予被告人法律援助,整个庭审诉讼环境温馨、法官态度谦和、审理流程规范有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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