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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盗汽车牌照三十多副 敲诈钱财不成反坐牢
发布时间:2012-04-16 15:51:3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郝青松 赵柯柯)
家住合肥的被告人周某,在一个月内流窜至舒城、霍山、岳西县城,撬窃三十多副汽车牌照,讹诈车主钱财,日前,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法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周某于2009年1月、2010年6月两次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六个月,2011年8月刑满释放。但其不思悔改,于2011年11月12日-17日,从合肥坐车来到舒城县城关镇、霍山县城、岳西县城关,趁夜晚,被告人周某用事先准备的螺丝刀先后窃取被害人郭某、刘某等汽车牌照共三十一副,并藏匿他处。此后,被告人周某将写有自己手机号码的纸条留在被害人车子挡风玻璃上,意欲待被害人与其联系后,要挟每位被害人汇款200元至其指定的建设银行账户上,除被害人刘某汇款200元外,其余被害人无一汇款。 2011年11月18日,被告人周某被岳西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盗窃的汽车牌照,部分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采取秘密的手段,多次盗窃国家机关颁发的汽车牌照,向被害人勒索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故作出前述判处。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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