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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环境人民法院大有作为
作者:涂国华   发布时间:2012-04-17 15:24:04


    舆论是一种隐性的社会力量,它不依赖于国家强制力,却可以产生强大的社会力量。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其作用是正负双向的,历史上我们曾确信为是正确的、公正的舆论事后看来也并非那么正确和公正,这一点,我们有过血泪的教训。“苏格拉底的申辩未能逃脱一死,受舆论影响而从小对其抱有偏见的雅典人通过真正的民主程序杀死了他。当道德宣判代替了法律逻辑,狂热的情绪代替了理性的思考。民众不仅可以把路易十四处死,也可以将丹东、罗伯斯庇尔毫不犹豫的推上断头台。”(郭树理、刘冰合著:《煽情与冷静:舆论监督、新闻炒作与刑事司法》)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互联网成为信息传播、民意展示的又一个重要渠道。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应以什么样的方式与方法去应对网络舆论,是法院亟需研究的重大课题。

    网络舆论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中国拥有全球最多的互联网用户,目前这一用户数量已经超过5亿,而且目前每月更是以600万的速度增长着。人们在网络上的匿名交流的方式隐去了真实的身份特征,缺乏直接的形体语言暗示,显然缺少责任的制约,甚至充满随意与欺骗,变得无所顾忌。一些网民口无遮拦,为所欲为,更有谣言惑众者、无良逐利者、妄言泄愤者混迹其中,由此形成的网络水军,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扰乱视听、搞乱人心,甚至恶意造谣、中伤他人,形成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直接危及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严肃整治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维护网络舆论的和谐,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广大网民的共同呼声。

    网络舆论需要法律规范。维护网络权益不仅仅需要互联网行业的自律和网民的克制,更需要法律的保障与规范。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顺应净化和守护网络环境的正义呼唤,及时出台了《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并指导南昌市青山湖、莲花、都昌、鄱阳、井冈山等5个县(市、区)基层法院成立了五个试点网事审判庭,专司网络侵权案审理,受理和审判了一批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为净化网络环境作出了大胆尝试和积极努力。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适用于现实的世界,也适用于虚拟的空间,铲除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孳生的土壤,净化网络环境人民法院大有作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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