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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之年执意分手 “紫铜婚”夫妻离婚
发布时间:2012-04-18 10:03: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家发)   2012年4月17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溪口法庭审理了一起年逾花甲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无望,双方自愿和平分手。

    该案原、被告系同村人,1980上半年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即同居生活,同年年底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共生育三子女,现均已独立生活。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好,近年因双方分开务工,相互沟通少,影响了夫妻感情。2005年正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原告便独自一人外出打工,双方分居生活至今,相互不尽夫妻义务,致夫妻感情破裂。因当年结婚未办理结婚证,无法到民政部门离婚,2012年3月14日,原告胡义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丈夫易承新离婚。

    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32年,办案法官决定尽全力使双方和好,希望他们认真对待婚姻,但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表示仍要离婚,已无和好的可能,最终双方达成上述离婚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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