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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骗取钱财伪造证件将租来轿车抵押
发布时间:2012-04-19 08:38: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钟宜华 黄胜强)   伪造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证件,将租赁来的轿车抵押给他人套取现金,骗取钱财。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赃款47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6日,为谋取非法利益,浙江台州35岁男子即被告人王某以自己真实身份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丰田轿车,之后立即伪造了该车机动车登记证,还用自己的照片伪造原车主徐某的居民身份证。9月11日,被告人王某驾车至工作过的宜丰县城,通过熟人介绍,冒用原车主的身份将轿车抵押给胡某套取现金47,500元。

    钱一到手,被告人王某玩起了人间蒸发。让王某意想不到的是,涉案轿车装有全球定位系统(GPS)。汽车租赁公司通过系统发现该车在宜丰县境内,于是向宜丰警方报案。宜丰县公安局随即立案并予以网上追逃,还根据GPS定位找到了涉案轿车并发还给了公司。经鉴定,轿车价值人民币156,500元。12月19日,被告人王某被台州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念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又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对其赃款应当追缴,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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