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聚会饮酒过量致朋友溺水身亡 同饮者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2-04-20 09:31: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敏)   “对不起,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以后再也不会大量饮酒了,失去了这样一位朋友,我心里也很难过,我有责任,我应该赔偿。”在安徽怀远县法院调解室里,被执行人刘某面带悲伤地对执行法官说。近日,伴随着被执行人的无限怅悔声,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在怀远县法院和解执结。

    2010年春节期间,在外地工作回家过年的几个老朋友,高某、刘某等人在某饭店聚餐。由于长时间没见面,越聊越投机,就喝了不少酒。一直到深夜结束,随后他们又准备去KTV,在KTV门口,几人因争付打车费发生了点争执,高某挣脱向别处走去,其他几人径自到KTV包间。当夜,高某不知所去,第二天高某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月后在某个水塘内发现高某的尸体,被法医鉴定为溺水死亡。

    后经过怀远县法院审理,刘某等人被法院判决承担七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刘某等人提起了上诉,他们认为自己只是一起喝酒,对高某的死亡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上诉至蚌埠中院后,被依法驳回,维持了原判。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刘某等人,但刘某等人均表明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看来被执行人从心底里对判决仍然不服,执行法官发现了这种情况后,决定从思想上进行劝解,于是从头到尾把判决的理由、依据法条等耐心地给当事人讲了一遍。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后,刘某等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应该承担的责任,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此案得到了顺利的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